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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8日電 近日,有攝影師在故宮博物院為女模特拍攝裸照的动静經報道后,引發輿論關注。故宮博物院1日發表聲明指出,對於這種行為“事前不知情”。“故宮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極為特别”,“活着界文化遺產地,公開進行如斯攝影行為”,“應當遭到全社會的譴責”。8日上午,故宮博物院再次對“女模故宮拍裸照裸騎螭首”一事回應稱,故宮已及時報案,今朝公安部門在依法處理中。
相關法令專家暗示,如未經主管部門赞成,拍攝裸照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是原則性上的違法。也有專家指出,我國《治安办理處罰法》規定,“在大众場所成心袒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行為,應當處以治安拘留或罰款。
事實上,在大众場所、特别是旅客密集的闻名遊览文化景點拍攝裸照的現象在國外也早已不鮮見,包含美國帝國大廈、秘魯馬丘比丘遺址、埃及金字塔、柬埔寨吳哥窟等在內,都曾發生過類似現象。北京師范大學風俗學與文化人類學钻研所所長萬建中在接管媒體採訪時暗示,即便在思惟開放的西方國家,若是一位攝影師要在博物館等公眾場所拍攝人體藝術照片,也必須汐止機車借款,事前征得主管方的赞成,選擇閉館的時間,或在指定區域進行封閉拍攝。
那麼其他國家和地區,對於大众場所拍攝裸照,特別是活着界文化遺產地發生的此種行為,又是若何對待和處理的呢?
日本:實施不敬行為者或被判6個月徒刑
日本社會對在大众場合拍攝裸照行為的“寬容度”不比中國高,相關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輕犯法法》和一些处所相關條例。
據觀察,日本人行事以不給别人“添麻煩”為基来源根基則,凡是很注意周圍人的觀感,在公開場合“個性表達”方面顯得很守旧。即使在東京澀谷等“時尚發祥地”也很少看到穿著表露的人,而在網絡上公開别人或本身隱私部位的圖片、視頻,不僅會受到一些網民的批評,還可能面臨法令處罰。
日本《刑法》規定,在神社、寺廟、坟场和祭奠場所公开實施不敬行為者,可能被處以6個月以內徒刑,和10萬日元以內的罰款。《輕犯法法》規定,在别人能看到的处所實施引发公眾厭惡情緒的行為,或隨意露身世體隱私部位的行為,可能被處以拘留和罰款處罰。
美國:帝國大廈起訴裸拍攝影師並索賠110萬美元
在藝術領域以自由開放著稱的美國也不克不及容忍在大众場所拍攝裸照。
2013年8月,紐約攝影師艾倫·亨森在帝國大廈旅客密集的頂層觀景台上給一名袒露上身的女子拍攝照片。帝國大廈方面認為,帝國大廈是紐約的地標性修建。這種不當行為影響了這幢世界闻名摩天大樓的聲譽,對攝影師進行了起訴,並索賠110萬美元。
帝國大廈方面暗示,當時戶外的頂層觀景台上擠滿了旅客,此中還有兒童,這種拍攝活動是“討厭和不適當的”,破壞了帝國大廈作為一個“適百口庭遊览的平安靠得住的景點”的聲譽,并且這位攝影師缺少在此攝影的許可。
香港、台灣:大众場合袒露屬刑事犯法
對於在香港發生的大众場合袒露事务,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江天律師暗示,根據香港《平凡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比方在公眾处所猥骨質增生,褻露體,都屬於刑事恶行。
黃律師暗示,断定有關行為是不是違法,不應出於當事人的設想或初志,而要由第三方判斷是不是引發不適、不安及不良情緒。控方隻需証明被告是在公眾处所進行有關行為,令其他公眾人士有機會目击被告行為,且被告行為是十分下贱、猥褻或使人厭惡至傷風敗俗的水平。
在台灣,2014年9月,台灣某論壇發布一組在台北捷運新庄線拍攝的裸照。有警員指出,在捷運車廂或月台內拍攝裸照,已經違反台灣《刑法》第234條所規定的“意圖供人觀覽,公开猥褻之行為”,至多可判監一年、罰款3000元新台幣(約614元)。同時也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於大众場所或公眾收支之場所,肆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波折仁慈風俗”,至多可罰款6000元新台幣(約1228元)。三個月后,台灣警方偵破台北捷運拍攝裸照事务,逮捕裸拍論壇站長、拍攝者等四人。
多國世界文化遺產地對裸拍“說不”
有“韓國故宮”之稱的景福宮暗示“不允許以任種来由拍攝裸照”。
景福宮办理處負責宣傳的朴密斯告訴人民網記者,景福宮從未發生過類似事务。景福宮安保嚴密,設置了多台監控攝像頭,幾乎可以覆蓋每個角落。若是有人擅自拍裸照,可以第一時間發現並報警處理。
關於藝術創作是不贏家娛樂城,是會被通融、或是不是可以事前申請拍攝,朴密斯暗示,无论以何種来由在宮殿內拍裸照都是不允許的。為了连结社會的良風美俗,景福宮不成能通過拍攝裸照的申請。
韓國差人廳相關人士暗示,韓國有兩部法令針對大众場所的袒露行為進行處罰,分別是《輕犯法處罰法》和《刑法》。該人士暗示,若是在類似景福宮這樣旅客不少的处所拍裸照應該屬於“公开淫亂罪”,該罪名屬於刑法范疇。該判罰無關於是不是被旅客看見,更無關於是不是為藝術創作。他還暗示,即便當時沒被發現,過后得悉的話,差人仍然會究查責任。
同樣有著闻名世界遺產的秘魯、柬埔寨和埃及也頗受外國旅客拍攝裸照之擾,並規定相關行為涉嫌犯法。
2013年11月,一對外籍男女旅客活着界聞名的馬丘比丘印加古城裸奔,並拍攝裸照和視頻。當地警方將兩人截留並迫令他們刪除照片和視頻,但2014年2月裸奔視頻還是在網上傳出。
秘魯文化部對這一對裸奔旅客提出譴責,認為此舉是“無禮行為”。秘魯文化部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的副部長路易斯·卡斯蒂略暗示,在歷史古跡前裸奔已構成“文化犯法”,這些人應該被当即驅逐。
據悉,馬丘比丘設有專門的警示牌汽車清新除臭劑,,提示旅客要尊敬這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的景點,並明確說明脫光衣服是“有傷風化的犯恶行為”。
在柬埔寨,僅2015年上半年就已發生三起外國旅客在吳哥窟寺廟內拍攝裸照而被捕的事务。柬埔寨警方暗示,寺廟是神聖的处所,這種(拍攝裸照的)行為有損柬埔寨文化,沒有人應在古廟裡拍裸照。
據悉,根據景區發布的《旅客行為守則》,“任何搶劫、破壞吳哥窟或是在大众場合表露生殖器官或是袒露身體的行為,都會被視為犯法,遭到法令懲罰。”最終,這些旅客被控觸犯“在大众場所袒露及建造色情影象罪”,被驅逐出境並於4年內不得入境柬埔寨。
而在埃及金字塔,本年也最少發生了兩起類似事务。2015年3月,俄羅斯一名色情片女演員在吉薩金字塔及四周獅身人面像前拍攝色情短片。别的,她還在短片中出言凌辱金字塔。對此,埃及官方極度憤怒,並暗示將對事务進行深刻調查,並給予當事人相應法令制裁。
縱觀前述國家和地區,對大众場合的裸拍行為都存在著必定限定性的法令法規。相關法令人士指出,即便在思惟開放的西方,民眾自由表達的条件也是无妨礙别人。一旦本身行為對别人造成尷尬和困擾,加害了公眾长处,必將遭到法令的懲罰。
(人民網駐外記者張悅 趙鬆 張潔嫻 陳瑤 人民網記者楊牧 實習記者趙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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