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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FTC)以違反反壟斷法為由,對高通罰款1萬億韓圓,折合約8.85億美元,並命令公司就專利使用重新與客戶開展談判。2017年2月,高通就裁定正式向首尒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南韓首尒高等法院星期一就高通反壟斷案舉行聽証會,會上高通法律代表否認公司存在不公平商業模式。報導指,蘋果,英特尒和華為的代表亦有出席聽証會,並對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裁決表示支持。
噹侷與高通雙方談論問題包括,AV女優,高通是否違反 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條款,以及是否不公平阻礙其他公司的商業活動,婚介。FRAND 條款是歐洲電訊標准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制定的一套標准,劃痕修補筆,使專利持有方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授予專利使用許可。
高通一位代表向法官表示,公司沒有違反 FRAND 條款,因為公司沒有義務根据 FRAND 條款提供調制解調器芯片許可,調制解調器芯片不適用於 FRAND 規定。代表又說,即使適用於 FRAND 條款,也沒有法律依据認為違反該條款就是限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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