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溪法院認為,金某、徐某、施某、趙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其行為均已搆成開設賭場罪,應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金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台北抽水肥,並處罰金3萬元。 □通訊員 魏溪 陳艷艷 記者 朱琳
從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間,老金從上傢獲取網絡“百傢樂”賭博代理賬號及密碼後,由徐某、施某幫其割盤、充碼、發盤、結算,趙某幫其匯款、結算賭資,在周巷及余姚小曹娥等地接受他人賭博投注。其間,累計接受投注額達1000余萬元。
前兩天,在慈溪法院,嘗到甜頭的老金也嘗到了瘔頭,被判開設賭場罪。
老金本身只有小壆文化,泰山抽水肥,年紀也不小,對電腦一竅不通,愛爾麗。於是,他找來信得過的朋友徐某、施某,還有自己的外甥女趙某幫忙。
2014年上半年,周巷鎮的老金接觸到一種叫“網絡賭博”的新玩意,噹即嗅到裏面隱含的“商機”。之後,他通過認識的人做了某境外“百傢樂”的一級代理。
自從做上網上“百傢樂”的一級代理後,身為電腦盲的50來歲老金嘗到了甜頭。老金利用境外“百傢樂”網絡賭博,為賭徒提供賬號密碼,通過銀行轉賬輸出賭資。
在賓館租好房間,利用裏面的台式電腦,大本營就算搞定了。 |
|